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銀盞林場,區直各單位:
《清城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衛計局反映。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清城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總 則
(一)編制目的
為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迅速全面地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做出應急反應,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影響,保障群眾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國民經濟全面協調持續快速發展,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清遠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清遠市清城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依法規范;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群防群控、全民參與;及時反應、果斷處置;依靠科學、實事求是。
二、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區政府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總指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聯系協調衛生工作的副主任、區衛計局局長。
成員: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主要有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教育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環保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局、區林業局、區衛計局、區安監局、區文旅局、區食藥監局、清城海事處、區紅十字會、區愛衛辦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本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區衛計局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向區政府提出啟動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建議。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區指揮部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單位,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危機心理干預和防病知識普及;加強網上新聞宣傳的管理和引導。
區發改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下發的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干預措施,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期市場價格的監督管理和市場藥品及相關商品的價格監測,嚴格控制物價上漲,并對市場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區經信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市場秩序的整頓;協調有關單位保障應急無線電通信暢通。
區教育局: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做好學校、托幼機構的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做好并落實學校內的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措施。
區公安分局:負責密切關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動態,嚴厲打擊利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及時封鎖可疑區域,負責做好疫點、疫區現場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導,保障疫情處理車輛、人員迅速抵達疫區;對病人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不予配合的,協助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組織動員居委會、村委會力量參與群防群治;組織、協調開展社會捐贈工作,按規定做好捐贈款物的管理和發放工作。
區財政局:確保全區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所需資金,落實各項應急物資專款,撥付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病人的應急診療費用。
區人社局:負責組織制訂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政策和傷亡撫恤政策。
區環保局:負責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次生、衍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通報、調查評估、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全區范圍內醫療廢水和醫療廢物安全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承擔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應急處理物資的緊急運輸任務,確保應急處理物資及時運送到位;配合有關部門對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員進行交通檢疫、查驗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
區農業局:負責組織、協調家畜家禽和其他動物(包括陸生和水生動物)疫情防治和信息通報工作;開展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家畜家禽感染人畜共患傳染病監測和管理工作;協助開展初級農產品(種植業產品和畜禽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和信息通報工作。
區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發生陸生野生動物疫情后會同有關單位快速采取隔離控制等防控措施。
區衛計局:負責組織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技術方案;組織制訂各項預防控制和應急醫療救治措施,并組織實施和進行檢查、督導;組織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評估、預測、預警;提出啟動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有關地區的建議;制定有關的處置方案、標準和規范;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組織檢查督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開展健康教育等。
區安監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責令排除。
區文旅局:加強全區旅游行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堅決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通過旅游途徑擴散;督促旅游景點星級賓館、飯店有關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區食藥監局:在職責范圍內組織開展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級)的調查;負責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醫療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維護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正常秩序,依法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確保醫療救治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
清城海事處:負責疫區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及水上交通秩序維護工作,對發生疫情的船舶進行重點監管;協調有關單位做好相關船舶及人員的疏散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船舶進行傳播。
區愛衛辦:組織開展群眾性愛國衛生運動,做好清潔衛生、除“四害”和消毒工作。
區紅十字會: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向社會發出緊急救助呼吁,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群眾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和人道主義救助工作;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并依照有關規定處分募捐款物。
(三)日常管理機構
應急指揮部設辦公室在區衛計局,負責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能是:負責組建全區檢測和預警系統,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擬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反恐、核電站與核輻射事故醫療衛生應急預案,組織預案培訓和演練;培訓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
(四)專家咨詢委員會
區應急指揮部組建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主要負責根據監測報告等綜合信息進行分析和評估,提出分級、預警、啟動預案、終止預案等意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以及采取的措施提出建議;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提出建議;起草、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其他技術咨詢、科研等工作。
(五)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職責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的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的培訓,提高快速應對的能力和技術水平。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醫療衛生機構要區衛計局的統一指揮,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各級醫療機構:主要負責病人的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醫院內感染控制,檢測樣本采集,配合進行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做好預警病例、疑似病例和收治病人有關資料的報告等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治療、早隔離。
2.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要負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包括對有關人員采取觀察和隔離措施,收集(采集)病人和環境標本,進行環境和物品的衛生學處理,開展病因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疾病和健康監測、預測等;負責重大急性職業中毒和放射事故現場處置、監測和檢驗,危害因素分析和事故原因調查。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一)監測
根據國家、省、市規定,全區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包括:法定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新發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監測報告網絡、癥狀監測網絡、實驗室監測網絡、出入境衛生檢疫監測網絡。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出入境衛生檢疫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區衛計局負責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二)分級與預警
根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和醫療機構等單位提供的信息,按照傳染病和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判定事件的級別,并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涉及范圍、危害程度,將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Ⅲ級)和一般(IV級)4個等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進行預警。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1.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疫情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1.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擴散趨勢;
1.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1.4發生新傳染病、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1.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1.6對2個以上省(區、市)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7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1.8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臺灣)、跨國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事件;
1.9其他特別重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
2.1在我區范圍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縣(區);
2.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1個市(地)范圍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市(地);
2.3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2.4霍亂在1個地級以上市范圍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地級以上市,有擴散趨勢;
2.5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區),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2.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2.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區)以外的地區;
2.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2.9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用藥出現人員死亡事件;
2.10對2個以上市(地)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1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設區市行政區域的;或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或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或省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12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2.13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2.14其他危害嚴重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本市發生以下一種情況,并且事態未能有效控制的。
3.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范圍在我區范圍內;
3.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我區范圍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縣(區);
3.3霍亂在我區范圍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波及2個以上縣(區);
3.4 1周內在我區范圍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3.5在一個我區范圍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3.6 2個以上縣(區)造成危害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3.7事故影響范圍涉及設區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或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或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3.8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事件;
3.9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3.10省和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本區發生以下一種情況,并且事態未能有效控制的。
4.1腺鼠疫在我區范圍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4.2霍亂在我區范圍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4.3食品污染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4.4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4.5市(區)級衛計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三)報告
1.信息報告
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收集和提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防控及危害程度等有關信息,及時向轄區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要按照規定及時向省、市人民政府報告。
2.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責任報告單位包括: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和獸醫機構等與公眾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有密切關系的機構。
責任報告人包括: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以及上述責任報告單位中的負責人。
3.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第一時間電話報告,隨后在2小時內書面報告。重大及以上的事項必須于事發后40分鐘書面報告。
區衛計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應當在2小時內向區政府應急辦報告,同時向市衛計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隨時報告勢態進展情況。市衛計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核實,并根據相關規定向有關市通報信息。
4.報告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首次報告未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存在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說明信息來源、危害范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和擬采取的主要措施。
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
(一)應急反應的啟動
接到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后,區衛計局立刻組織專家咨詢委員會對事件進行分析、評估,并根據專家委員會的評估意見,及時向區政府提出是否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建議。由區政府應急辦作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和成立指揮部的決定,并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1.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由區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市級衛生計生部門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發生地,指導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Ⅲ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Ⅲ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由市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按有關規定向省衛生行政部門和市政府報告,必要時請求省予以支持,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
3.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按有關規定向省衛生行政部門和市政府報告,必要時提請省衛生行政部門給予人員和技術支持。在省指揮部領導和指揮下,市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Ⅰ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Ⅰ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在國務院或全國、省指揮部領導和指揮下,市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要及時宣布終止。其中,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區衛計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請區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市衛計局報告;Ⅲ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衛計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省衛生行政部門報告;Ⅱ級和Ⅰ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省級政府批準后實施。
(四)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要按照《衛生部關于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方案(2006年)》有關規定作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一)技術保障
1.信息系統
建立健全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技術平臺,承擔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信息傳遞等工作。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衛生行政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
成立清城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負責轄區內較大規模的突發事件醫療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具體實施傳染病、食物中毒、群體不明原因疾病、核輻射、救災防病、職業中毒和化學污染中毒等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救治隊伍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衛生監督機構以及食品藥品監督局等有關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并保持相對固定。
3.演練
區衛計局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全區應急準備、協調和處置能力,并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4.急救機構
清城區依托清遠市120急救指揮中心調動市、區兩級急救資源形成建立緊急醫療救援網絡。區屬醫療機構中加入市120急救指揮中心網絡有清城區人民醫院、清城區石角鎮衛生院、清城區龍塘鎮衛生院、清城區源潭鎮衛生院。
(二)物資儲備和經費保障
1.物資儲備
由區衛計局和區財政局聯合制訂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做好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區衛計局負責提出衛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區財政局保障儲備經費。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醫療衛生設備和器材、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傳染源隔離及衛生防護的用品和應急設施等。
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區衛計局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區政府調用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2.經費保障
區財政局應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的應急調查、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和醫療救助等補助經費和獎勵經費由區財政局統籌安排。
(三)通訊與交通保障
區衛計局和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訊設備和交通工具,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納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經費統籌考慮。
(四)社會公眾宣傳教育
區宣傳部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宣傳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科學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六、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涉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患者,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二)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衛生計生局負責解釋。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限5年。2004年區府辦印發的《清遠市清城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